摘要:在中華法治文明發(fā)展中,燕趙地域從“自行發(fā)展”的國家角色轉變?yōu)椤笆姑鼘嵤钡膰医巧?。在?zhàn)國時期,燕趙地域“慷慨悲歌”是“自行發(fā)展”的邊地法律文明;在秦漢時期,燕趙地域的法律文化是與郡縣地位相適應的輕刑重禮的儒家風格;在魏晉南北朝至元代,燕趙地域是中原農(nóng)業(yè)法律文化與草原法律文化相融合的舞臺;明清時期,燕趙地域作為京都陪輔,其盛行的法律文化是強調(diào)安定有序的政法文化;在中國近代,燕趙地域是西學中用的法制實驗場。從軍事文化向政法文化的轉變是燕趙地域文化歷史轉變的最主要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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