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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識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30 11: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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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識論文

第1篇

本文作者:楊俊渠工作單位:貴州省天柱縣人民法院

農民法律觀念有待轉變,很多事實表明,法律在農村百姓中缺乏應有的影響力和權威法治社會要求法律的權威性是至上的,然而,在天柱縣農村地區(qū),法律總沒能形成其權威性,農民對法律的認識不夠深,很難認識到位。當前,有一部分農民分不清政策和法律之間的區(qū)別,或者根本弄不清法律的具體含義。對公安、檢察、法院機關的職責劃分也含混不清,對政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有抵觸情緒。在農民的認識里,認為政府是管理一切糾紛的重要場所,在發(fā)生糾紛后,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非法院。農民不相信法律,有很大一部分農民缺乏法律訴求和法律意識,缺乏尋求法律保護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即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他們也會采用“和為貴,忍為上”的方式處理,寧可委曲求全,也不愿走向法庭,很少會主動、自覺地尋求法律的保護。

加強經濟發(fā)展力度,大力搞好農村經濟經濟基礎作為社會發(fā)展的重要杠桿,在社會發(fā)展和人民意識以及認識方面的作用顯而易見,為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提供重要的認識作用。只有經濟發(fā)展了,農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各項文化教育設施和條件也隨之提高,才能為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提供一定的經濟基礎。同時,隨著高速公路的興建,信息網絡的不斷健全,讓農民多聽、多看、多接觸新鮮事物,促使廣大農民對法律知識的需求不斷擴大,從而帶動廣大農民法律意識的全面提升。開展靈活多樣的普法宣傳,讓農民學法、懂法采取靈活多樣的法制宣傳展板巡回在各村和歌會等民間活動場所、群眾密集的地方進行宣傳。同時采取以案釋法宣傳,實施普法教育的真實性。針對農村普法教育面廣量大的特點,采取以圖釋法、以案釋法的例宣傳的形式,增強農民學法的趣味性、真實性。運用掛圖、漫畫在重要場所張貼、印制小冊子,發(fā)放到農村家庭進行宣傳。同時,針對所發(fā)生的案例,逐個進行案例分析,使農民通俗易懂,體現(xiàn)了形象直觀,讓人一目了然,一看就知。針對涉及面廣、運用性強的法律、通過區(qū)域性開庭,農民易接受,尤其是對蠻不講理,又不學法接受教育,由經常違法的個別人,現(xiàn)場開庭,當庭宣判,強制執(zhí)行等方法進行普法宣傳。提高農民文化素質,增強農民法律知識接受水平文化素質低下是影響農民法律意識提高的重要因素。提高廣大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是增強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第一是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通過文化的改造作用,根本改變農民的思想觀念和知識結構。第二是加大社會誠信教育,大力弘揚社會中涌現(xiàn)的誠信標兵、道德模范,以好的典型教育一批人、帶動一批人。第三是給農民上法制課,為農民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咨詢服務。加強農村的行政執(zhí)法工作,樹立法律的權威性法律權威性的確立,著重在于法律能否在現(xiàn)實生活中得到很好的貫徹執(zhí)行。

法的執(zhí)行關鍵要體現(xiàn)公平公正性,對法運用的公平公正關系著法在百姓中的權威的確立。因此,要加強農村執(zhí)法工作,要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農村行政執(zhí)法隊伍,提高法律運行的成效,重塑農民對法律的信仰,為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同時,加強農村執(zhí)法監(jiān)督機制。要依法建立農村基層法律監(jiān)督機制和專門的法律監(jiān)督機構。監(jiān)督機構要對監(jiān)督客體的法律實施范圍、內容、法定程序等方面進行嚴格監(jiān)督。在農村,輿論監(jiān)督的主體應當是全體村民,讓農民來審視和監(jiān)督法律運行的基本情況。以便于激發(fā)農民對于法律知識系統(tǒng)學習和了解的熱情,從內心真正樹立起對法律的信仰。

第2篇

【關鍵詞】骨科;護理記錄;缺陷

臨床護士在書寫護理記錄時涉及許多潛在的法律問題,特別是“舉證責任倒置”及新的《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護理病歷的書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提高病歷書寫質量,每個合格的護理人員不僅應該熟知國家法律條文,而且更應明白在自己實際工作中與法律有關的潛在性問題,以便自覺地遵紀守法,必要時保護自己的一切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為了提高病歷書寫質量,筆者抽取我院骨科病歷**份,對護理記錄中有關涉及法律問題的書寫缺陷進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對策。

一.評價方法

學習內容組織護士學習《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病歷書寫基本規(guī)范》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加強質控;加強護士骨科專業(yè)能力培養(yǎng)。

規(guī)范書寫內容按照《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病歷書寫基本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依據(jù)上海市衛(wèi)生廳護理文件書寫標準及診療護理規(guī)范,骨科護理常規(guī)作為書寫標準,一處書寫不符合要求為不合格項目。檢查護理入院評估單、護理記錄單,每份病歷合格項目>96%評為甲級病歷;85%~95%評為乙級病歷;<85%評為缺陷病歷,甲級病歷及乙級病歷均為合格病歷。

評價方法評價學習前及學習后兩組護理記錄書寫質量,甲級、乙級、缺陷病歷的發(fā)生率及兩組護理記錄書寫缺陷發(fā)生率。

二.結果

學習前后護理記錄書寫質量比較見表1。表1顯示,學習后護理記錄缺陷病歷明顯低于學習前(P<0.05),差異有顯著性。

學習前后病歷缺陷發(fā)生率比較見表2。表2顯示,學習后病歷缺陷明顯低于學習前,學習前后病歷缺陷發(fā)生率比較,χ2=10.16,差異有顯著性(P<0.05)。

三.討論

缺陷原因分析護理記錄缺陷主要原因是護士法制意識淡薄,傳統(tǒng)的護理習慣致護士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工作中只注重做,不注重書寫,護理評估記錄直接影響護理措施是否符合病情,同時評估資料的記載,為舉證倒置提供了證據(jù),因此,護理記錄必須保證全面、真實、完整、及時、準確,如患者入院時即存在褥瘡,如果護理人員在入院評估中未發(fā)現(xiàn),則評估不準確,又如小腿外傷患者入院時已出現(xiàn)骨筋膜室綜合征,下肢腫脹明顯,護理記錄中未詳細記錄入院時的情況,上述情況均為可能發(fā)生的醫(yī)療糾紛埋下了隱患,在實施舉證倒置的程序中,導致院方證據(jù)不足;加之護理人員缺編,工作繁重,護理記錄是一項細致而負責的技術工作,一份完整的護理記錄能反映患者整個住院過程動態(tài)變化,但目前大部分醫(yī)院護士缺編嚴重,不同學歷和不同職稱的護士都從事相同的工作,護士既要完成日常工作又要書寫護理記錄,一份護理記錄有數(shù)個護士共同完成,缺乏連續(xù)性和完整性的狀況經常發(fā)生;護理記錄基本功不夠,責任心不強,從管理上找原因,加強對護理病歷質控,學習《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病歷書寫基本規(guī)范》,并依照診療護理規(guī)范及骨科護理常規(guī)要求書寫病歷,護理記錄缺陷明顯降低且增強了護士的法律意識。雖然仍存在護理記錄缺陷,但與學習前比較顯著降低,說明通過學習有關法律、條例,對提高管理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分析學習前后護理書寫缺陷主要有:

(1)資料收集不準確

資料收集要求客觀、準確、及時、真實、完整。學習前資料收集不準確占20.0%,學習后占10.0%,主要原因為臨床護士未真實準確記錄患者反映的情況,護士摻雜自己的主觀見解和評估。

(2)功能鍛煉記錄無連續(xù)性。本結果顯示,學習前功能鍛煉書寫缺陷占10.0%,學習后占5.0%,主要原因是護士只注重臨床護理操作,未及時對功能鍛煉效果進行評價,記錄中未體現(xiàn)功能鍛煉由被動至主動循環(huán)漸進的鍛煉過程,若出現(xiàn)醫(yī)療糾紛無法反映患者在住院期間功能康復的過程。

(3)康復理療告知內容不全(告知行為是反映護士職業(yè)情感以及對患者的尊重

相反,告知中該說明白的沒有說明白,既給患者帶來不必要的痛苦,也導致給醫(yī)院帶來負面影響。如斷肢再植術后患者室內嚴禁吸煙,因煙類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質,對修復后血管有直接損害作用,如尼古丁可使小動脈痙攣,手指血管阻力增加,還可使血小板凝集黏度增加、血流變慢,是動脈危象誘發(fā)因子,易引起再植指壞死[3])??祻屠懑煾嬷獌热莶蝗饕憩F(xiàn)在告知內容不具體。護理記錄書寫要求在各項治療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向患者及家屬講解并記錄治療目的、注意事項。本結果顯示,學習前告知內容不全占10.0%,主要是因為護士法律意識淡薄,未記錄理療事項,如烤燈操作不當易引起患者皮膚灼傷。一旦患者理療過程中出現(xiàn)皮膚灼傷等危害患者現(xiàn)象,而護理記錄中未體現(xiàn)告知患者相關的注意事項,勢必引起不必要的糾紛。通過法律教育學習后未出現(xiàn)護理記錄缺陷。

(4)安全宣教知識不全

護理記錄書寫規(guī)定,骨科安全知識宣教與書寫記錄一致,必要時并建立簽字制度。本結果顯示,學習前書寫不全占8.0%,主要因為護士法制意識淡薄,只注重口頭宣教而忽視護理記錄。安全宣傳不到位,無詳細記錄,一旦患者發(fā)生意外,引起醫(yī)療糾紛,空口無憑。而無法律效力為自身保護依據(jù)。由于法律意識的增強,學習后無書寫缺陷。

(5)醫(yī)療記錄與護理記錄不一致

臨床護理記錄不僅是檢查衡量護理質量的重要資料,也是醫(yī)生觀察診療效果、調整治療方案的重要依據(jù)。在法律上,也有其不容忽視的重要性。不認真記錄或漏記、錯記等均可能導致誤診、誤治,引起醫(yī)療糾紛,本結果顯示,學習前書寫缺陷占6.0%,是因為護士專業(yè)水平有限,經驗不足,以及醫(yī)護雙方在收集患者資料過程中信息來源的誤差,醫(yī)護人員之間缺乏溝通所致。醫(yī)護人員記錄不一致使患者及家屬對病情記錄的真實性表示懷疑,是易引起醫(yī)療糾紛的隱患,一旦發(fā)生醫(yī)療糾紛,作為舉證材料在法律面前顯得蒼白無力。法律知識的普及及病歷書寫規(guī)范化之后,未出現(xiàn)醫(yī)護記錄不一致現(xiàn)象。

四.對策

(1)加強法律意識教育通過此次檢查結果,分析發(fā)生護理記錄缺陷的相關因素,說明護士法律意識淡薄,故應加強護士的法律知識培訓,組織護士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與職業(yè)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護士行為,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各項護理操作規(guī)程,培養(yǎng)護士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維護護患雙方合法權益。規(guī)范護理記錄,2002年9月我院護理部根據(jù)骨科專業(yè)特點,制定了功能鍛煉記錄標準(應記錄功能鍛煉的目的、次數(shù)、方式、時間,是否使用鍛煉支具或鍛煉儀,主動還是被動鍛煉,并定期評價鍛煉效果),并不斷補充完善護理記錄標準,體現(xiàn)??谱o理特點,避免因護理記錄缺陷引起的醫(yī)療糾紛,使護士認識到醫(yī)療糾紛重在防范。

(2)加強質控

1.健全三級護理責任制,加強質量管理。由護士、主管護師及護士長組成三級把關質控責任,負責住院病歷的檢查、修改、被充并簽字。

2.健全醫(yī)院護理質控網絡。實行護理部和各科室的二級質控,護理部質控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住院病歷和出院病歷進行檢查、考核,并將書寫質量評分與月質量考核掛鉤,對護理病歷書寫質量進行監(jiān)控管理,不斷提高護理病歷書寫質量。

(3)加強護士專業(yè)能力培養(yǎng)

護理記錄需要有豐富的業(yè)務理論知識指導,護士不僅要有醫(yī)學方面知識,而且要有心理學、倫理學、社會學等方面的知識。在護理記錄中,不僅能客觀地反映出患者的實際情況,同時也能反映出護士理論水平和專業(yè)能力,因此護士應不斷加強護理專業(yè)知識和技能培訓,使護士熟練掌握本專業(yè)的技能操作,不斷更新知識,更新觀念,提高護士綜合素質。在醫(yī)療護理行為中,加強護士責任心,多與醫(yī)生溝通,交換意見,規(guī)范醫(yī)護藕合,保持護理病歷與醫(yī)療病歷一致性,減少醫(yī)療糾紛。

【參考文獻】

[1]衛(wèi)生部醫(yī)政司.《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配套文件.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44-45.

第3篇

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人們關于法律和法律現(xiàn)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它表現(xiàn)為探索法律現(xiàn)象的各種學說,對現(xiàn)行法律的評價和解釋,人們的法律動機(法律要求),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法律感),對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運用的程度以及對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等等。

法律意識屬于歷史范疇,具有明顯的階級性和政治性。法律意識也屬于法律文化范疇,它是人類法律實踐活動的精神成果,包含著人類在認識法律現(xiàn)象方面的世界觀、方法論、思維方式、觀念模式、情感、思想和期望,蘊涵著個人及群體的法律認知、法律情感、法律評價。法律意識不是自發(fā)形成的,它是人們在社會生活學習和自覺培養(yǎng)的結果,也是法律文化傳統(tǒng)潛移默化的影響的結果。

二.對青少年進行法律意識培養(yǎng)的必要性、緊迫性。

青少年是一個從年齡上講橫跨少年和成年的群體,他們既有青年人的朝氣,又有少年的稚氣。他們一方面思維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滿青春的躁動和思想的波動。他們渴望了解和認識這個豐富多彩然而紛繁蕪雜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會并得到社會的理解。他們對世界因好奇而不免有時盲從、盲動。外界隱藏在美麗外表下的誘惑,社會轉型時期產生的各種陰暗現(xiàn)象,常常使他們在困惑、迷惑中隨波逐流,甚至于在不知不覺中受到傷害。那么,如何去引導和規(guī)范青少年的思想和行為,提供維護他們合法權利的方式、方法?我們怎樣才能幫助他們去學習法律知識進而形成基本的法律意識,培養(yǎng)他們對法律規(guī)范的內在信仰從而自覺遵守,遏制住日益嚴重的青少年違法犯罪及針對青少年的犯罪?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今天,我們的專業(yè)法律人士就應該去思考并試圖解決這些問題。以下我想就談一點認識,求教于方家。

三培養(yǎng)青少年基本法律意識的主要途徑。

(一)通過學習《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刑法》,灌輸基本法律規(guī)范,幫助青少年守法觀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

《條例》是對有輕微違法的行為的人進行行政處理的行政規(guī)范,《刑法》是對構成犯罪的人進行刑事處罰的刑事法律規(guī)范。兩者的共同點是對違法犯罪的人追究責任,只不過《條例》和《刑法》所針對的行使處罰權的部門及程序、處罰對象、違法的輕重程度、處罰的輕重程度不同而已。通過學習《條例》和《刑法》,青少年可以初步認識和區(qū)分什么是違法行為,什么是合法行為,哪些行為是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哪些行為又是法律、法規(guī)準許乃至鼓勵的。不但要灌輸理論知識,而且應從身邊人、身邊事上著手分析,針對青少年的年齡、特點從鮮活的日常生活中總結、提煉典型案例,讓其自我教育,明辨是非,理論密切聯(lián)系實際,有的放失地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教育學生如何應對處理別人的違法、犯罪行為,避免和減輕不必要的傷害,怎樣更好地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達到一般預防和維護青少年權利的雙重目的。

(二)通過對《憲法》的學習,促進青少年權利意識的形成。

權利文化是與人道主義文化、科技文化一起構成當今世界三大文化主流的文化之一。權利文化的核心是權利本位的理論。權利本位的思想有兩大內涵。其一,它是解決公民和國家主體關系的理論。主仆型文化產生義務本位。在這種本位中,國家主宰一切,公民只有無條件服從的義務。權利本位則不然,它把公民對國家的關系顛倒過來,認為公民有權主宰國家,國家以保證公民主人地位的獲得為絕對義務。其二,它是解決權利與權力互動關系的理論。國家權力的行使以公民創(chuàng)設權利的實現(xiàn)條件為目的,權力的行使如果背離了公民權利得到保障的宗旨,權力便會得到改造。國家權力以公民權利為運行界限。而兩者界限由法律明定之。權利本位思想的的實質是個人權利的實定化和義務的相對化。在這種文化的熏陶下,人與國家具有三種關系,即義務領域里的服從,自由領域里的排斥,權利領域里的依靠和參與,于是就產生社會和諧。

權利文化的形成有賴于公民的權利意識的勃發(fā)。所以培養(yǎng)公民的權利意識必須從小著手進行。而青少年公民的權利意識則必須通過對憲法的學習,樹立憲法至高無上,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這一基本的觀念。我們不僅要讓青少年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在內容上,憲法規(guī)定國家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在法律效力上,憲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憲法比其他法律更加嚴格;我們更應讓青少年懂得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眾所周知的是憲法是安邦治國的總章程,但這一結論卻主要是就國家管理的角度而言,因而與憲法的核心價值取向并不完全統(tǒng)一;事實上,憲法最主要、最核心的價值在于,它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中就明確宣布,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列寧也曾指出: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故由此可知,憲法與公民權利之間存在著極為密切的聯(lián)系,而且,這也可以從憲法的發(fā)展歷史和憲法的基本內容中的到證明。從歷史上看,憲法或者憲法性文件最早是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專制的斗爭中,為了確認取得的權利,以鞏固勝利成果而制定出來的。從憲法的基本內容來看,盡管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憲法涉及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但其基本內容仍然可以分為兩塊,即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和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然而,這兩塊并非地位平行的兩部分,就二者的關系而言,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青少年就可以理解到:憲法不僅是系統(tǒng)全面地規(guī)定公民基本權利的法律部門,而且其基本出發(fā)點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三)學習《民法》,促進平等和契約觀念(誠實信用)的形成。

人人平等和遵守契約觀念的形成必須依賴于《民法》的學習。民法起源于簡單商品經濟獲得相當發(fā)展的古代羅馬社會。經過人類歷史演進的熏陶,民法逐漸成為調整各國不同社會形態(tài)下的與商品經濟相適應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基本法律規(guī)范。從本質上講,民法就是把一定社會里商品經濟發(fā)展的客觀要求直接上升為法律規(guī)范?!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梢姡穹ㄒ粋€重要的特點是: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地位的平等性。平等的主體在商品生產和交換的過程中,要取得對方的財產就必須支付相應對價,體現(xiàn)等價有償?shù)脑瓌t。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要受以民法為主的法律的保護,而保護的一個重要途徑是民事主體間簽定合法、有效的契約(即合同)。契約各方在自愿的原則下按自己的意愿依法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契約必須遵守,契約即是交易各方間必須遵守的“法律”,這也是“公平”原則和“誠信”原則的體現(xiàn)。通過學習,我們的青少年將更好地理解和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約必須遵守”的平等、守約思想。

(四)清除舊的“厭訟”觀念的不良影響,強化訴訟意識,樹立新型的訴訟觀念。

中國傳統(tǒng)的法律思想是“刑治主義”,同時法律規(guī)范是“禮法合一”,法律精神的原則是“宗法倫理”。所以從古至今,基于“性善”、“天人合一”的理念,認為教育是可行的,爭訟則是可以避免的。孔子在《論語》中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大意就是說他接受人們的訟案后,并不立即進行審理,而是采取拖延的策略,讓人進行自我反省、自我教育,以達到無訟的目的。故而,中國長

第4篇

一、外貿與傳統(tǒng)的比較

《暫行規(guī)定》對外貿劃分了幾種類型:其第一條規(guī)定,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公司、企業(yè)可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另一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公司、企業(yè)進出口業(yè)務。如人以被人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適用我國《民法通則》。如人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訂立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適用《暫行規(guī)定》。其第二條規(guī)定,無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個人需要進口或出口商品(包括貨物和技術),須委托有該類商品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公司、企業(yè)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雙方的權利義務適用《暫行規(guī)定》。從以上兩條規(guī)定來看,只要人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約,不管被人是否享有對外貿易經營權,一律適用《暫行規(guī)定》。第一條規(guī)定中的第二種,通常是在委托人沒有某類商品的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情況下發(fā)生,因此,對于這些委托人來說,外貿在其對外活動中不是必然發(fā)生的。而第二條規(guī)定的情況,外貿在委托人對外活動中是必然發(fā)生的。外貿存在的弊端也主要是與后兩種委托人所進行委托相聯(lián)系的。

我國《民法通則》中的是指人在權限內,以被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人對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在《民法通則》中,的名義、的法律責任等都是明確的。外貿制中的并非《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傳統(tǒng)意義上的,與《民法通則》所規(guī)定的傳統(tǒng)相比較,其不同點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名義不同。在外貿中,外貿企業(yè)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約的。而《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人應以被人的名義對外簽約。這就使外貿與傳統(tǒng)有了根本的區(qū)別。名義在法律上體現(xiàn)了主體,名義不同意味著主體的不同,即權利義務承擔者的不同。

第二,名義合同責任與實際履行合同責任之間的關系不同。在外貿中,外貿企業(yè)以自己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但不一定承擔實際履行合同責任,有時在外貿合同中指明或以其它合同載明委托人承擔實際履行合同責任,從而使名義與實際責任相分離,是一種“責可旁貸”的形式。在傳統(tǒng)中,被人只對人在權限內以被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負責。如果人不是以被人的名義或超越權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除非得到被人的追認,一律應由人自己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行為完成后人的地位不同。在外貿中,作為人的外貿企業(yè)完成其行為后,由于名義關系,不可能退出或完全退出關系。在傳統(tǒng)中,人根據(jù)委托人授權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一旦行為完成,人就退出關系,余下的是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因行為而產生的法律關系。

二、外貿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委托合同的效力。根據(jù)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只有經過國家審查批準,有關企業(yè)才能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才能夠經營進出口業(yè)務。所謂對外貿易經營權就是指經營進出口業(yè)務的合法資格,凡是沒有取得這種合法資格的,一律不得從事對外經濟貿易活動。沒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yè)也就沒有簽訂涉外經濟合同的權利能力,他們與

外商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委托的前提是委托人的權利,換言之,委托人可以將自己享有的權利委托給人而不能將自己沒有的權利“委托”給人。委托人自己沒有權利,委托也無從談起。在委托關系中,委托人必須授權,人在委托人授權的范圍內活動,如果委托人自己沒有權利,當然無法進行授權。在外貿中,作為委托人的國內公司、企業(yè)多數(shù)沒有對外貿易經營權,也就是說,沒有對外簽訂經濟貿易合同的權利能力。既然委托人連權利能力都沒有,怎么有資格委托人簽訂對外經濟貿易合同呢?由于國內委托單位沒有對外貿易經營權,根據(jù)我國關于合同無效的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它對外貿企業(yè)的授權也是沒有效力的,外貿企業(yè)根據(jù)這種無效授權而簽訂的外貿合同是形式上有效而實質上無效的合同。

但是,《暫行規(guī)定》卻肯定了這種無效授權。除第二條規(guī)定外,第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委托協(xié)議應包括的內容之一是委托方對受托方的授權范圍;接著,又規(guī)定了委托方與受托方之間以委托協(xié)議建立起來的權利義務關系。

筆者認為,法律上肯定這種無效授權是很值得商榷的。反言之,法律上所作的這一規(guī)定就是在立法上鼓勵規(guī)避法律的行為,其直接后果是使對外貿易經營權的限制名存實亡。一方面,國家對外貿經營權嚴格限制,另一方面,國家又允許以這種無效授權對這一限制打開缺口。這在法律邏輯上自相矛盾。

(二)外貿企業(yè)在外貿中的地位和外貿的性質問題。這兩個問題互相聯(lián)系、互為因果,外貿企業(yè)地位的不明確直接影響到對外貿易性質的確定,反之亦然,外貿性質的不確定直接影響到外貿企業(yè)地位的確定。在外貿關系中,一般有三方當事人,即國內委托單位、外貿企業(yè)和外商。對于國內單位而言,外貿合同不是以它的名義簽訂的,所以它不享有主體資格,當外商違約時,它也沒有直接對外商提訟的權利,只能通過外貿企業(yè)對外商。對于外貿企業(yè)而言,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約,在法律上就必須對合同的履行承擔全部責任,但是,合同的實際履行是國內委托單位,合同能否履行或能否正確履行完全取決于國內委托單位的信譽和履約能力,外貿企業(yè)是無法保證合同履行的。對于外商而言,只能要求外貿企業(yè)履行合同或承擔違約責任,不能要求國內委托單位履行合同或承擔違約責任。因為國內委托單位與外商沒有形成法律關系。

由此可見,在外貿關系中,外貿企業(yè)的地位是相當特殊的,它既不同于外貿企業(yè)自己作為獨立買賣合同關系時的主體地位,也不同于傳統(tǒng)關系中人的地位。因此,必須對外貿企業(yè)在外貿中的地位作出界定。但是,《暫行規(guī)定》并沒有對外貿企業(yè)的地位作出界定,《暫行規(guī)定》第23條、第24條關于爭議解決的規(guī)定就明顯反映出外貿企業(yè)地位的不確定性,例如第23條規(guī)定,當外商提出索賠時,受托人應及時向委托人轉交外商提供的索賠證件。委托人接到索賠證件后,應根據(jù)委托協(xié)議及時理賠,第24條規(guī)定,受委托人有義務按進出口合同的規(guī)定對外提起仲裁或訴訟,由此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委托人承擔或享有。根據(jù)這些規(guī)定,在外貿的索賠關系中,外貿企業(yè)實際上處于中介人的地位,也就是說,國內委托單位能否獲得賠償或賠償多少只能視外貿企業(yè)對外索賠的結果來決定,反之亦然。更為重要的是,如果外商或國內委托單位無理拒賠,外貿企業(yè)應對國內委托單位或外商負什么責任,《暫行規(guī)定》并不明確。所以,《暫行規(guī)定》施行的結果往往是將外貿等同于傳統(tǒng),外貿企業(yè)在外貿中的地位等同于傳統(tǒng)人的地位。既然如此,《暫行規(guī)定》將以外貿企業(yè)名義對外訂立的合同與以國內委托單位名義對外訂立的合同區(qū)別開來而適用不同法律就沒有什么意義了,甚至可以說《暫行規(guī)定》本身存在的意義也不大。

三、完善我國外貿制的思考

(一)明確外貿企業(yè)的地位,確定外貿的性質,并據(jù)此規(guī)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我國《民法通則》集中規(guī)定了制度的原則和基本制度,從而使我國的制度有了堅實的基礎。但應看到,現(xiàn)代社會是一個科學技術、商品經濟極為發(fā)達的社會,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迅速發(fā)展,國際貿易、跨國界的民事活動日益頻繁,國際已成為人們實現(xiàn)其民事權利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因此,如何建立起適應現(xiàn)代社會需要的制度以充分促進貿易的發(fā)展,是一個十分緊迫的任務。很明顯,僅有《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傳統(tǒng)是遠遠不足的?!稌盒幸?guī)定》和《對外貿易法》發(fā)展了制度,其意義是不能否認的,但關于外貿存在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們。所謂外貿從其具體的權利義務規(guī)定來看,既不像大陸法系的間接,也不像普通法系不公開被人身份的。筆者認為,確定外貿的性質和人的地位宜重點研究大陸法系的間接和普通法系不公開被人身份的的相關制度,取其精華,為我所用。

大陸法系中的間接具有以下特征:(注:(英)施米托夫:《國際貿易法文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第388-390頁。)

1.人以自己的名義為法律行為。這是間接與直接最重要的區(qū)別,間接人雖然接受委托,但不必將其真實身份告知第三人,第三人也不需要知道這種關系。對第三人來說,他直接與人打交道,而與人的委托人沒有任何關系。間接的這個特征,使得第三人在與人訂立合同時,視人為合同當事人,人也將自己置于合同當事人的地位,而不是人。在這里,關系是隱藏在人與被人之間的一種內部關系。

2.行為的后果不是直接歸于被人,而是間接歸于被人。所謂間接,是指先由人自己對第三人承擔一切后果,再由人將這些后果轉移于被人。這里有兩層含義:首先,行為的后果最終由被人承擔,這一點表明了間接是屬于關系這一本質特征,否則就不成為;其次,后果的歸屬不像直接那樣直接歸于被人,而是經由人轉給被人。

3.第三人與被人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被人不能直接對第三人主張權利,同樣,第三人也不能直接對被人主張權利。

普通法中根據(jù)人在交易中是否公開被人姓名和身份分為幾種情況:(注:(英)施米托夫:《國際貿易法文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第391-397頁。)

1.公開被人。又稱顯名。即人在交易中既公開被人的存在,也公開被人的姓名,通常是在合同中注明××簽訂本合同。

2.不公開被人的姓名。即人在交易中公開被人的存在,但不公開被人的姓名,通常是在合同中注明“人”的字樣。

3.不公開被人的身份。即人在交易中不公開被人的存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約,作為合同當事人一方。

以上前兩種情況類似于大陸法的直接,第三種情況則近于間接。第三種情況下的法律關系與前兩種情況有很大的不同。未公開被人身份的使人原則上與第三人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三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建立在兩個實質有聯(lián)系的合同基礎上,即第三人與人之間的合同和人與被人之間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盡管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約,但卻是為了被人的利益。按照普通法,在不公開被人身份的中被人可以直接介入人與第三人的合同,即所謂行使介入權,假如不公開身份的被人行使了介入權就應向第三人承擔責任。相應地可以向第三人提出請求權,如有必要還可直接向

第三人提訟。由于被人的存在,第三人對根據(jù)其與人簽訂的合同享有的請求權,既可以向人提出,也可以向被人提出,由其在人與被人之間作選擇。第三人一旦在這兩者之間選擇一方,就不得再向另一方行使請求權。(注:趙秀文:《國際商業(yè)制度研究》,載《中國法學》1993年第1期。)

從上述的比較中可以看出,不論是大陸法系中的間接或是普通法系中的不公開人身份的,都有確定性,人的地位也是比較明確的,并依據(jù)這種定性和定位特別從第三人與誰訂約的角度確定有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大陸法系的這種做法也為《統(tǒng)一法公約》和《合同統(tǒng)一法公約》所接受。(注:趙威:《國際法理論與實務》,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9頁。)筆者認為,大陸法系與普通法系的做法值得借鑒,特別值得我們深入研究的是普通法中的介入權的規(guī)定,可以考慮將介入權引入我國的《暫行規(guī)定》和《對外貿易法》,使之更合乎法律應有的公正性。這對于理解和處理外貿中第三人與被人的關系并確定相應的權利義務具有重大意義。普通法上的制度,不論采用哪一種形式,實質上都確認了被人與第三人之間可以在法律上發(fā)生聯(lián)系,在人不公開被人的存在而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情況下,被人可以合法地行使其介入權,直接介入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而被人行使介入權后必須對第三人承擔責任。另一方面,第三人在主張權利時,如果存在被人,也可以在人與被人之間作出選擇。這樣做的結果有利于保護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特別是處于不利地位的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從實際案例反映出來的情況看,第三人明知被人的存在,卻同意與人進行交易,這主要是由于第三人看中人的資金和信譽。在這種情況下,盡管被人與人訂立的是一個合同,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是另外一個合同,這兩個合同表面上是互不相干的,但從實質上看,人正是為了被人的利益,才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如果沒有被人與人之間的合同,就不可能有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

間接通常涉及三方當事人與兩層法律關系。三方當事人是:國內委托單位、外貿企業(yè)、外商;兩層法律關系是:國內委托單位與外貿企業(yè)的委托關系,外貿企業(yè)與外商的買賣關系。筆者認為,關于外貿的立法或實務操作應考慮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被人行使介入權對法律關系的影響,另一方面是被人沒有行使介入權時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前者涉及我國立法上對外貿經營權的限制及其后果(限于篇幅,恕不贅述)。后者不涉及這些問題。在被人不行使介入權的情況下,外貿的法律關系一般應按下列方法處理:國內委托單位的索賠也應以委托合同為依據(jù)。具體而言,國內委托單位能否獲得賠償或賠償?shù)亩嗌僖曂赓Q企業(yè)對外索賠的結果而定,如果外商無理拒賠,外貿企業(yè)不對國內委托單位負賠償責任。外商與外貿企業(yè)的買賣關系是以買賣合同為依據(jù)的,因此,外商的索賠亦以買賣合同為依據(jù)。外貿企業(yè)應對合同負完全的責任,盡管違約是由于國內委托單位的責任所引起,外貿單位也不得推卸責任,外商的索賠不宜視外貿企業(yè)對國內委托單位的索賠情況而決定,如果國內委托單位無理拒賠,外貿企業(yè)應就合同的范圍對外商理賠。外貿企業(yè)對外商理賠后,可以根據(jù)委托合同的規(guī)定對國內委托單位進行追索。

(二)逐步取消對外貿經營權的限制。我國的外貿制實質上是由于對外貿經營權的限制所引起的,這與大陸法中的間接,普通法中的不公開人身份的的產生原因均不相同,總而言之,前者是由于國家干預外貿活動所引起,后者是基于商業(yè)原因所引起。原因不同,

第5篇

從對學生的調查問卷結果來看,法制教育中存在的問題主要可以歸結為以下幾點。

(一)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分離

晉中職業(yè)技術學院在大一年級就開設了國家規(guī)定的《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從這門課程上來看,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好像是結合在了一起,但這只是表面現(xiàn)象,從這門課程的具體內容來看,雖然既包含思想道德修養(yǎng)的內容,也包含法律基礎的內容,但其中的法律基礎內容僅僅是一些法律常識,沒有與道德的要求和學生的實際結合起來。而且,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形式僅為課堂講授,缺乏多樣與生動的形式。這就使得作為道德最低要求的法律不能深入學生心中,影響了法制教育的效果。除此以外,法制教育與心理健康教育的關系也大抵如此,相互脫離的狀況比較嚴重,例如馬加爵案,當然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不足,但如果事前加強了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和疏導,案件應該不會發(fā)生。

(二)部分學生法律知識缺乏,法律意識淡薄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和競爭的日趨激烈,在大眾教育的趨勢下,學生就業(yè)問題也在不知不覺中影響著學生的學習和生活,為了更順利地從事自己喜歡的工作,很多學生就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專業(yè)課的學習上,投入到了相關證書的取得和培訓上,而對于不能短期見到成效的高?!皟烧n”來說,同學們往往都抱著“別掛科”的態(tài)度來應對,學生學習的目的只是應付考試,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對于學習這門課的積極性。而對于大多數(shù)學生來說,法律基礎知識也并非完全沒有,但比較嚴重的問題是沒有將法律知識轉化為法律意識,用意識來指導自己的行為,從而做出正確的抉擇。

(三)法制教育方法簡單,手段單一

隨著我國近些年對法律的重視,通過電視和廣播開展的法制宣傳形式越來越多樣,但高職生作為一個特殊群體,他們吃住都在學校,很少有機會或者說很少自覺收看或收聽法制類節(jié)目,使得全社會比較認同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對他們來說收益甚小。當前我院的法制教育,受課時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約,教師往往以某些法律知識的講解和傳授作為重點,例如什么叫法律,社會主義法律的作用有哪些,我國的法律體系包括哪些內容等等,使學生覺得法律離自己很遙遠,看到的、聽到的也都是別人的事情,跟自己沒有什么關系,也不會從他人的角度來思考這類問題,借鑒別人的經驗,吸取別人的教訓。課堂簡單的理論堆積卻沒有更深入的、更貼近學生實際的法律內容的講解,把法制教育簡單地理解為法律知識的教授,忽視了其更加重要的法律意識培養(yǎng)的內容。

(四)教師水平參差不齊

從我國目前的現(xiàn)狀和課程設置的狀況來看,高?!端枷氲赖滦摒B(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一般是由思想政治課教師承擔的,我院也是這樣。而思想政治課教師很少受過正規(guī)的法律教育,對現(xiàn)行中國的法律體系和社會上的一些法律事件,很難給予正確的法律分析,從而在教學過程中具有一定難度。而我國的綜合類大學當中,有一批水平比較高的專業(yè)法律教師隊伍,他們不僅從事多年法律教學工作,而且開展比較深入的專業(yè)法律知識研究,絕大多數(shù)的法律教師還從事律師工作,具有相當豐富的實踐經驗,他們在教給學生更多法律知識的同時,也指導大家對當下社會上的一些現(xiàn)象給予更多的法律思考,做出正確的認識。但現(xiàn)實中這類專業(yè)法律教師很少愿意從事《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這就形成了實踐中的一種矛盾,專業(yè)的老師不愿代,非專業(yè)的老師又代不好,使學生成為了最終的受影響者。

二、提升法制教育效果的相應對策

(一)建立獨立的法制教育體系

從近些年來高校大學生犯罪案件頻發(fā)的現(xiàn)象可以看出,當前的法制教育摻雜在道德教育當中的“觀念教育”并沒有達到讓學生真正“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目的,雖然我院近些年的校園環(huán)境氛圍已經比較友好和諧,但不穩(wěn)定因素仍然存在,所以筆者認為,學院法制教育要切實發(fā)揮作用,需要構建一套獨立的、完整的法制教育體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起到法制教育的作用,為樹立法律意識和社會進步起到積極作用。

(二)重視法律知識,培養(yǎng)法律意識

全社會都應該重視法律知識。對于我院來說,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增強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重視,如畢業(yè)法律課分數(shù)限制,對用人單位來說,也應加強對應聘人員法律基礎知識的考核。除了增長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培養(yǎng)法律意識。在日常學習和工作中,學院可以廣泛利用學院報刊和廣播等媒介,加強法律宣傳,并結合學生實際和社會的熱點問題,開展形式多樣的辯論賽、演講賽、展覽會、報告會等活動,更多地將教育從“進耳”向“進腦”“進心”轉化,從思想層面增強大學生的法制意識。

(三)改革大學生法制教育方法作為學院的教師

應該注重教學方法的改革,更多地采用案例教學的方法,也可將課堂教學延伸到校園中、法庭內,選擇較為貼近學生實際的案件,組織學生進行旁聽,引導學生思考身邊的法律問題,分析社會現(xiàn)象。另外,還可以由學生自己選取較為感興趣的話題,在每次課前安排一名學生上講臺與大家分享這個案例,這不僅鍛煉了大家的組織和表達能力,更豐富了知識,在學生心中留下更深刻的印象。

(四)提高法制教育師資水平

第6篇

由青年向成年的過渡階段是高校大學生時期,他們的意識存在著不確定性和獨特性,同樣,法律意識也會隨之改變。由于不同的歷史、家庭環(huán)境,以及大學生所處的周邊環(huán)境、伙伴圈子等都對他們的身心發(fā)展起到一定的影響和制約。部分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行為存在著錯誤現(xiàn)象,不符合社會的要求。所以,了解和掌握高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并且加以引導,幫助他們身心健康發(fā)展顯得異常關鍵。這是依法治國的重要條件,是建立健全社會法治的重要保障,是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也是實行依法治國的需要。

二、分析高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xiàn)狀

據(jù)有關研究表明,目前高等院校呈現(xiàn)出逐年上升的違法犯罪現(xiàn)象,占社會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續(xù)上升。近幾年,青少年群體犯罪占社會刑事犯罪的70%~80%,其中高校大學生犯罪約占比例為17%。綜上所述,各高校大學生存在法律意識淡薄、缺少人文素養(yǎng)等現(xiàn)象,顯然,高校的“象牙塔”不再平靜,高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行為存在問題。

1.大學生對依法治國的基本精神缺乏較為準確的理解和把握。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xiàn)人民意志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的法律治理國家。在研究調查中顯示高校大學生對法律的民主基礎還沒有十分明確的認識,只是將“法律”作為一種實現(xiàn)統(tǒng)治的工具,比如,部分人支持“法治”,抵觸“人治”,但受到傳統(tǒng)人治觀念和現(xiàn)實中某些“權大于法”現(xiàn)象的影響,往往認為法律只具有工具價值而非目的價值。

2.大學生有感性的法律意識,缺乏理性的法律意識。

法律學具有較強的學理性,要求學生具備相應的理論基礎,理論基礎掌握得越好,處理和面對生活中的法律問題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找到解決方法。就像,大部分學生都知道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但是什么是憲法,憲法的具體精神和內容卻知之甚少,在討論憲法內容時就流于表面的文字內容,而無法想到作為一名公民的權利及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關系等諸如此類的關鍵問題。

3.大學生有被動的法律意識,欠缺主動的法律意識。

某些高校校園內的法制宣傳內容多數(shù)是以描述違法犯罪的案例及其處罰為主,從而使得大學生認為只要自己不違法,就無需學法的錯誤結論,甚至有些大學生在權利受到侵害時選擇了沉默。守法教育固然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但還應加強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權利的積極行使,這樣才能提高法律教育的針對性,才能使他們自覺遵守法律,主動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對立法、執(zhí)法和司法進行有效的監(jiān)督,促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目標的早日實現(xiàn)。

三、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課外培養(yǎng)

目前,我國高校大學生對法律基礎課不太予以重視,雖然高校本科均開設了《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課程,但課時數(shù)較為有限,短時間內要想大幅度地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及法律意識是較為困難的,因此開展大學生法律意識的課外培養(yǎng)是十分必要和有意義的。

(一)注重法律信息引導,積極開展法制課外實踐活動,使高校大學生形成良好的法律心理

高??梢酝ㄟ^思想政治教師聯(lián)系二級學院的方式,針對大學生比較感興趣的社會法律熱點問題開展講座或者班級討論,學生們可以搜集和參考相關資料,了解時事熱點,通過對時事政治的關注了解了相關法律信息,而且逆反感較少出現(xiàn)。通過這種方式,大學生可以自己去辨析判斷法律的實質,法律是否無用,現(xiàn)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有沒有缺陷等問題,分析判斷的整個過程,將有利于塑造高校大學生良好的法律心理。高校在采集法律事件的相關信息過程中,應挖掘隱藏在那些反面信息背后的內容,做出有利于形成大學生良好法律心理的法律信息引導。高校也應積極開展法制課外實踐活動,例如聽法律專家講座進行普法教育,開展明確主題的法制討論會、演講、“模擬法庭”、專題論壇等活動,以及旁聽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審,讓學生在主動參與和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提高法律意識,形成良好的法律心理。

(二)課外多渠道地傳播法律觀點,全面提高高校大學生群體的法律意識。

1.從校紀校規(guī)方面?zhèn)鞑シ捎^點。

(1)民主地制定

高校校紀校規(guī)。要建立健全大學生品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相關的管理體系,并且讓制度得到落實,更好地服務高校教育,提高高校大學生思想道德水平。在現(xiàn)代信息多元化的時代,在制定與大學生切身利益相關的校紀校規(guī)時,有必要聽取各方的意見,特別是大學生的建議,同時還應組織他們參與相關的制定過程,這是依法治校的需要,也是高校管理民主化的體現(xiàn)。

(2)審查高校校紀校規(guī)內容上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高校教育的宗旨是把大學生培養(yǎng)成全面發(fā)展的高素質創(chuàng)造性人才,在制定校紀校規(guī)時,應該從大學生的整體利益出發(fā),平衡大學生個體利益和學校利益之間的矛盾。而制定好的高校校紀校規(guī)應該通過校方、專家、教師和大學生等各方人士審查,審查校紀校規(guī)內容上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并對錯誤的地方予以糾正,這樣才能使依法治校真正成為可能。

2.利用高校大學生相關法律社團來傳播法律觀點。

高校的教育質量是與大學生課外實踐活動的參與程度成正比的。很多國內的高校都設立了相關的大學生法律社團,由于受法律信息來源及大學生對法律信息理解程度等因素影響,法律社團傳播法律觀點時容易出現(xiàn)信息偏差,各院系應組織社科部、團委、學生處等積極的響應,并及時給予指導和資金、行政等支持。另外,高校還可以引導大學生法律社團組織開展相關的法律實踐活動,例如組織大學生參與社區(qū)志愿者服務工作、旁聽公開審判、參觀監(jiān)獄等活動,或者組織大學生利用假期開展社會實踐調研活動,包括社會治安問題、物業(yè)管理糾紛問題、家庭關系糾紛問題等,讓大學生通過參加校外法律實踐活動,實實在在地樹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治國的法律觀點。

3.完善高校學生申訴處理環(huán)節(jié)中的法律觀念傳播工作。

2005年,我國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中有關學生申訴處理涉及5條內容,表達比較簡單,可操作性有限,對此許多高校都自行制定了有關學生申訴處理的實施細則。這些實施細則制定的公正與否,對申訴事件的大學生及參與人員今后的行為態(tài)度將起到一定的暗示效應,他們相信在公正的規(guī)章制度做出的結論也應該是公正的,這種信念上的暗示作用有利于形成大學生平等、正當、適用的法律觀念。如果做到高校申訴處理制度的更好完善,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1)設立具有代表性和客觀性的高校學生申述處理委員會。

該申述處理委員會應獨立于高校的行政管理機關,組成成員應具備良好的法律素養(yǎng)和中立公正的態(tài)度,較強的邏輯推理能力,能客觀地對待情感情等。申訴處理委員會成員應由法律專業(yè)人士,校內外知名專家學者、法律教授代表、相關領域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等按比例組成,但學校主要負責人、涉案相關部門負責人不得參與。

(2)校內申訴程序公開化。

學生申述處理委員會在審理各事件過程中,應該公開、公平、公正地對審理信息進行公開,做到不暗地操控。同時,處理事件的時候要注意聽證和規(guī)避制度,并做到公開審查結果。

(3)明確學生申述處理委員會的權力。

賦予學生申述處理委員會一定的變更學校原處分決定的權力,其復查決定才更具權威性,這也是依法治校精神的必要體現(xiàn)。

(三)高校有關部門積極利用新媒體有選擇地做好法律理論信息的傳播工作

第7篇

1、大學生的法律基礎知識

普遍不高法律知識是衡量法律意識水平程度的一個重要依據(jù),是法律意識的重要內容之一。雖然人們的法律意識水平高低與其文化程度是緊密相關的,但是我國高校的大學生整體法律知識水平卻較低。由于近年就業(yè)的壓力,我國大學生大都關注專業(yè)課的學習,而對法律基礎課認為可有可無,只是為了學分,考前突擊應付及格就行的態(tài)度去學習。在這種思想意識的支配下,大學生不可能對法律知識有充分的理解并運用到生活實踐中去。另一方面,高校的《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學時有限,在很短的時間內要完成相當于《法律概論》的內容是完全不可能實現(xiàn)的。因此,讓高校大學生在這有限的課時中去獲得的法律知識自然也是有限的。

2、大學生法制觀念淡薄

欠缺法律的思維方式法律觀念是法律意識的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識水平的重要依據(jù)。而法律知識水平的高低又決定了大學生在日常生活中處理事務的法律思維方式。正是由于當前大學生的法律知識的薄弱,才導致了部分大學生在自身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不會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實現(xiàn),對法律持懷疑、不信任的態(tài)度,甚至放棄法律武器,采用過激的方式來討回自己的“公道”,從而加大了違法犯罪的可能性。

3、高等院校學生的違法犯罪現(xiàn)象

呈現(xiàn)出逐年上升趨勢近些年較為典型的就是馬加爵事件,馬加爵為了報復同學中那些傷害他尊嚴的人,選擇報復殺人的犯罪道路。還有清華大學學生劉海洋先后兩次把摻有火堿和硫酸的飲料,傾倒在北京動物園中飼養(yǎng)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傷,造成極惡劣地社會影響。劉海洋在被拘留后說,自己學了法律基礎知識,但是傷害動物他不認為是犯罪。所以,我們大學生對學習法律知識不能僅僅停留在一知半解的基礎上,更要對法律的原理,法律的精神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因此,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視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教育,提高大學生的法律修養(yǎng)。

二、高等院校對大學生進行法律意識教育應采取的具體措施

我們知道曾經轟動一時的“藥家鑫”事件,本來就是一起平常的交通事故,但是這起交通事故卻產生了極大的反響,原來這起交通事故本身并不嚴重,而肇事者卻用刀將被撞者連捅8刀,致其喪命,更可悲的是,肇事者竟是一名大三學生。當記者問他殺人理由時,他卻說,撞得是個農民,怕以后難纏,才殺人滅口??梢姡幖姻巫砸詾橹ǘ?,而實際上是一個法盲。就如他撞人后如果及時救人的話,也就是一個普通的民事案件,可是,他的行兇施暴觸犯的是刑法,這是兩個質的變化。高校用優(yōu)質的教學條件為國家培養(yǎng)了一個“高級”犯罪分子,這不得不讓我們引起反思。因此,如何加強大學生法律意識,以培養(yǎng)具有法律修養(yǎng)的人才是高等院校義不容辭的責任。針對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xiàn)狀,要加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培養(yǎng),筆者認為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高校應注重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改革高校的《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應實行以法律意識教育為中心的教學改革。這樣會使課程內容得以精練,同時也可以克服“內容多、課時少”的矛盾,有利于教師在課堂上講深、講透主要內容,從而提高課堂的教學質量,增強教學的說服力和吸引力,調動學生的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2、教師在教學手段上

應積極適用“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是指由教師選用具有一定代表意義的司法判案成例,通過學生自己對案例的分析及教師的講解和指導,使學生掌握法學的基本原理和根本制度。這一教學方法的適用,使原來以教師為主的教學方式變成了師生互動交流,學生充分參與的平等對話。教師在教學中應貫徹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原則,舉案說法、案理結合來組織教學,并組織學生進行案例分析和討論,或開展法律常識知識競賽來充分發(fā)揮學生學習法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使大學生達到熟練運用法律知識,形成正確的法律意識的目的。

3、高校應開設心理健康教育來提高大學生健康的心理素質

從而培養(yǎng)大學生的法律修養(yǎng)大學生違法犯罪現(xiàn)象一是因為法律意識的缺乏,二是由于其心理發(fā)展不成熟。而高校設置心理健康教育的內容會使大學生掌握基本的心理衛(wèi)生知識,培養(yǎng)穩(wěn)定的情緒、堅強的意志力,樂觀向上的精神,從而能抵制各種社會上不良風氣的侵蝕,增強法律意識,樹立法制觀念。

4、高等院校應積極營造對大學生進行法律意識教育的學術環(huán)境

首先,從高校的管理上應“依法治校”,學校治學是否“法治”的狀況會直接影響對學生法律意識教育的效果。在日常教學管理中,特別是對學生違規(guī)違紀的行為,應做到“有法可依”,為學生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給學生樹立“有法可依,依法辦事”的榜樣,從而為培養(yǎng)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使大學校園形成一種知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氛圍。

三、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