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離租房,是否意味著解除合同?

作者:劉華健 北京市中聞(上海)律師事務(wù)所; 上海交通大學(xué); 上海市政府信訪辦值班

摘要:一、案情簡介2013年8月30日,上海A公司(甲方)與河南B公司(乙方)就上海市某處房屋簽訂《上海市廠房租賃合同》。租賃日期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2015年9月9日,河南B公司向上海A公司發(fā)出《解除廠房租賃合同通知書》,上海A公司于同月11日收到該函件,回函明確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河南B公司繼續(xù)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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