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現代社會的功能分化,導致未成年人犯罪處遇的不同系統(tǒng)運作,從而不可避免產生系統(tǒng)理性的沖突。系統(tǒng)間的結構耦合機制可以彌合這種差異。但結構耦合不易形成,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福利主義政策失敗便是例證?,F有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裁與改造未成年人的社會政策存在系統(tǒng)沖突。未成年人犯罪處遇可以通過系統(tǒng)論進行分析并改造。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判斷不能舍棄,但可引入具有未來事項判斷的反思法模式和關系性程式,以彌合犯罪懲罰與犯罪人處遇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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