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山西村社基層組織規(guī)約初探

作者:張稚悅 山西省文物勘探中心; 山西太原030001

摘要:清朝山西民間基層組織管理具有很強的自治性,以村社為單位的基層民間組織,首領選舉、職權更替、管理權限及對其監(jiān)督等,有一整套有序、有章、有法的規(guī)約與機制,是區(qū)域基層社會良序運行的緣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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