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朝刑科題本記錄了民間死人案件,其中保留了案發(fā)時的各種信息。我在閱讀嘉慶朝刑科題本時,注意到案件涉及的職業(yè)、生計、場所、過程等方面,往往出現(xiàn)家畜之一的豬,人們的生產(chǎn)、生活中,伴隨著緊密的人豬關系,呈現(xiàn)出傳統(tǒng)社會的生活樣態(tài)。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閏六月,河南息縣甕圣澤身死一案,兇犯甕維梓糾集張小豬、張小狗等人犯案。張小豬、張小狗的姓名,就反映出民間取名賤名好養(yǎng)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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