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特殊動產(chǎn)物權變動下的善意第三人

作者:李小龍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學院; 北京100089

摘要:在特殊動產(chǎn)物權變動中,登記對抗主義應采不完全物權變動說。第三人可分為未經(jīng)登記絕對可對抗的第三人與未登記不得對抗的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善意的未經(jīng)登記不得對抗的第三人。未登記不得對抗的第三人,包括當事人及其概括繼承人以外的取得所有權之人、取得限制物權之人、租賃權人、破產(chǎn)債權人、強制執(zhí)行債權人及參與分配債權人等。“善意”僅指“不知道”,不應包括“不應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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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師范學院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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